根据政策规定,对于销售率超过85%的项目,可以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确定是否清算。在实务中,对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工作,主要是纳税人(税务师事务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申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师事务所要判断开发项目是否可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 是否符合“85%”的基本条件。销售率超过85%为必要的基本条件,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则可以选择暂时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提示:销售率超过85%的前提是项目己全部凌工验收。实际业务中,存在有些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即使销售化例达85%以上,但有部分工程尚未能办理坡工验收,此种情况也不符合可清算的条件。
(2)结合未销售房屋的使用情况判断。销售率超过85%的项目,如果剩余房屋不再销售,例如用于出租或预计转自用等,则可以进行清算。

(3)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对于销售率超过85%的项目,在项目资料及各项业务处理不完整的情况下进行清算,不仅会增加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难度,而且未及时记人“开发成本”科目的支出会虚增清算税款,也会影响清算后的后续管理。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如果项目同时符合以下10个条件,可以进行清算:
①销售(预售)许可证已全部取得;
②销售发票基本已开具、应收房款已较少、面积退补差已经完成;
③收人与扣除成本倒挂的房产已基本完成销售;
④房产项目的产权归属无异议,应移交的公共配套房产已移交,未移交的部分已明确自持自用;
⑤没有大额未缴税款,特别是房屋销售相关的流转税;
⑥竣工验收已全部完成,工程决(结)算已基本完成;
⑦开发成本发票基本已取得;
⑧除少量质保金以外的应付工程款已基本支付;
⑨取得土地所支付的成本扣除没有异议、争议或历史遗留问题;
⑨退补税具体金额测算。
补税的情况,考虑当年是否已做缴税资金的预算及预留;退税的情况,所退税款需要纳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的资金是否充裕。对于暂缓申请清算,税务师事务所可在此期间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土地增值税业务指导服务。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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